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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初步审查,公司2022年上半年日常交易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一)
冯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3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3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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