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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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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2-10-31 00:00:00 浏览:  3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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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证券简称:濮阳惠成公告编号:2022-08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10月28日,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8月11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8月1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20日作为授予日,向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0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22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88.90万股限制
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国庆 A先生自 2021年9月27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父亲王效坤先生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其父亲王效坤先生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此上述两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时暂不满足登记条件,公司决定暂缓办理上述两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296192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已实施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2021年权益分派。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于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完成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验资、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取消了上述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万股。
8.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24.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即将届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完成登记之日为2021年11月10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序号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
23524.3万元,与2018-202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年净利润均值13380.54万
3
以2018-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元为基数相比增长了长率不低于55%;
75.81%,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2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年的考核结果确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2个档次,分别对应个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购注销;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4
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划授予的219名激励对象
2021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考核,考核合格为219名,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则激不合格级为0名,因此上述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219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了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第一个解除限期的个人绩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效考核解除限售条件。
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
第一次可解锁的获授的限制性占已获授限制性序号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万股)股票总量的比例(万股)
1吴悲鸿总经理5.002.0040%
董事、董事会
2陈淑敏秘书、副总经5.002.0040%

3崔富民副总经理5.002.0040%
4董事、财务总王国庆5.002.0040%

5赵智艳副总经理4.501.8040%
6化栋副总经理4.501.804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156.0062.4040%
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213人)
合计(219人)185.0074.0040%
注: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激励对像6人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将对上述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回购注销。因此,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4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吴悲鸿先生、陈淑敏女士、王国庆先生、赵智艳女士、崔富民先生、化
栋女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其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19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74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申请解锁的219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均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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