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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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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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