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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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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6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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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
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康斯特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相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调整至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现金管理的期限、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4、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调整至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与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将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海证券对康斯特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登成冀超伟
保荐机构盖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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