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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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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4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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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
及深圳雷能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没有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3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肖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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