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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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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chen 发表于 2022-10-24 00:00:00 浏览:  3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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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在规定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曾宪勤先生具备丰富的证券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并已于2010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曾宪勤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沈翎、贾小梁、刘明辉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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