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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73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公司对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进行更正,上述定期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1586.32万元、调增1.63万元、调
增1644.71万元,调整金额绝对值占更正前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0.21%、0.08%、100.8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1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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