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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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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2-10-31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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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证券简称:濮阳惠成公告编号:2022-08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4.8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4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12.00元/股;
2.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由296430947股减少为296382447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296430947元相应减少至296382447元。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现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8月11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8月1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20日作为授予日,向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0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22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88.90万股限制
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国庆 A先生自 2021年9月27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父亲王效坤先生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其父亲王效坤先生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此上述两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限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时暂不满足登记条件,公司决定暂缓办理上述两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296192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权益分派。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于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完成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验资、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取消了上述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万股。
8.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24.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定对9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4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为3.9万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06%,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3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为0.95万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3.98%,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32%。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99160.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减少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9605621.34%4850039120621.32%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9247038598.66%029247038598.68%
总计296430947100.00%48500296382447100.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5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股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大会的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及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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