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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关于与上杭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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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关于与上杭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2-10-10 00:00:00 浏览:  4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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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 龙净 公告编号:2022-092
转债代码:110068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杭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在此次项目投资前,公司未开展储能电芯业务,本次投资是公司首次涉
足储能电芯领域,存在技术积累及人才储备不足的相关风险。
2、本次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生产储能电芯(不含动力电池)。主要应用于
工业储能、大型商业储能、户用储能、高功率储能、低温储能等场景。
3、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通过政府部门立项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如
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可能使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收益不达预期。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根据公司“巩固提升现有环保主业+强力开拓新能源产业”的双轮驱
动产业布局,公司拟在上杭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磷酸铁锂储能电芯项目。项目设计产能5GWh,总投资约20亿元,预留项目产能发展空间,后续视情况推进。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杭县人民政府签署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意成立平台公司及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投资概算范围内决策项目投资、建设、技术团队引进相关的后续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司及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安排、工商登记办理、具体人员安排、项目团队合作、可研报告编制、相关协议签署、项目报批报建、施工图纸设计、项目施工建设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运营管理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后续相关的事项如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后对外披露,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
(三)本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分期投入。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杭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产能:5GWh 磷酸铁锂储能电芯项目
2、项目地址:福建省上杭新材料科创谷
3、项目用地:项目拟用地18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乙方项目公司依法参加招拍挂。若本项目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甲方同意为乙方预留工业用地,用于后续项目建设,预留工业用地按照相关政策确定挂牌起始价挂牌,乙方项目公司依法参加招拍挂。
4、项目主体: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划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6、项目建设周期: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8个月内投产。
(三)项目实施优惠政策及支持
1、相关优惠政策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共计不超过8500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2)项目公司自项目正式投产月份起算10年内,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经营贡献奖励,甲方按乙方经营贡献地方部分的50%建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给乙方,并同意在次年3月31日前兑现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2、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甲方帮助协调上杭县域内的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乙方项目总额人民币8亿元的贷款,并对上述已发放贷款给予乙方贴息补助,补助时间5年(自每笔贷款资金发放之日起计算),贴息利率据实结算(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总额不超过1.6亿元。
3、其他支持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成立领导小组作为项目实施的对接窗口,在法律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加快项目审批、优惠政策兑现等事项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遇到的困难。
(2)甲方同意乙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协助乙方向市级以上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四)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项目用地要求。甲方负责在项目用地开工前完成项目用地准备工作。
甲方提供的土地须达到五通条件,公用设施配套至地块红线位置。五通:通电、通路、通给水、通讯、通排水。甲方承担项目用地红线内包括房屋拆迁、水系改造、高压线移位、弱电迁移等事宜,确保项目用地没有遗留问题或负担。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确保优惠政策的按时落实。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尽最大努力保障项目快速高效推进并落地运营。
(2)自项目正式投产月份起算10年内,乙方项目公司经营贡献地方部分累
计不足约定金额的,乙方按照不足比例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和奖励。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在甲方行政区划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公司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相关税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依法诚信缴纳。(4)乙方同意不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持续开展研发创新,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
(5)乙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项目建设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并落实环保、安全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低标排放,并符合园区环境容量控制要求。若上级检查督查中发现安全、环保隐患,在规定时间未整改到位且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受到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在本合同约定的补助政策内,在受行政处罚年度按相关职能部门罚金数额的双倍数额予以扣减补助款。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一)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的政策导向
能源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改善传统能源利用率和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从而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是解决能源制约因素的必由之路。而能源互联网将成为我国未来的能源主导战略,储能产业作为其中关键一环,扮演着能源芯片的角色,愈发受到国家政策的青睐。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发改委和能源局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我国储能产业已经从商业化初期开始逐渐过渡到规模化发展,新能源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储能行业也迎来历史性机遇。本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新能源产业,采用储能电池生产技术,具备低成本和高能效的特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方向。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市场发展潜力
受能源问题的驱使,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进一步促进储能产业的发展,储能电池行业迎来发展机遇,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的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球已累计投运电力储能项目209.4GW,其中锂电池储能累计达到23.06GW;中国累计投运电力储能项目46.1GW,其中锂电池储能累计达到5.14GW。根据EVTank发布的《中国储能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
2021年全球及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分别达到66.3GWh 和 42.3GWh,预计到2025年将分别达到348GWh和259GWh,锂电池储能将保持新增电化学储能市场的主导地位。届时将会形成巨大的储能电池市场需求,为本项目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多年来致力于生态环保产业,是大气环保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在“双碳”时代背景下,储能电芯行业的战略性机会显现,规划建设储能电芯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旨在充分发挥公司自身优势与上杭县当地政策、环境、资源等优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公司向新能源储能领域转型,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及公司战略规划。本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分期投入,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告披露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产后年产值
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技术及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在此次项目投资前,公司未开展储能电芯业务,本次投资是公司首次涉足储能电芯领域,存在技术积累及人才储备不足的相关风险。
(二)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通过政府部门立项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可能使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收益不达预期。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仍存在一定的政策、市场、技术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因素,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上杭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龙净环保磷酸铁锂储能电芯项目(一期)投资合同》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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