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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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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刘哈哈 发表于 2022-9-2 00:00:00 浏览:  2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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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被保荐公司简称:朗科智能(300543)称“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宇涛联系电话:010-608385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路明联系电话:0755-23835212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健全规章制度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不适用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不适用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无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不适用执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不适用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无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无不适用况
公司2022年1-6月经营业绩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滑,营业收入下滑
10.71%,净利润下滑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49.88%。主要原因系:1、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2022年上半年上游原材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料仍有部分涨价,但是终大变化情况)
端市场消费乏力,公司多数产品价格传导不充分。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
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加
3强了在储能逆变、无刷电
机和清洁电器整机等方面
的研发创新,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合计4113.67万元,同比增长17.74%。3、植物照明业务板块受市场
环境影响,报告期内景气度有所降低,加之市场竞争加剧,植物照明业务短期内利润承压。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履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3.分红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是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信息披露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7.股权激励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4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
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
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
5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
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
条、第11.11.6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陈宇涛年月日路明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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