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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包钢磁材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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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包钢磁材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969号】

小韭菜 发表于 2022-10-26 00:00:00 浏览:  3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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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14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2
九、评估假设...............................................24
十、评估结论...............................................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页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整合重组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2)第1969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整合重组所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2022年
第18次会议纪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磁材产业进行内
部整合重组,需要对所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38892.09万元,评估价值为141558.97万元,评估增值2666.88万元,增值率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整合重组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2)第1969号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磁材产业进行内部整合重组所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方稀土)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法定代表人:章智强
注册资本:363306.6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7-09-12
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应用产品;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冶金产品、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化工
产品、光电产品经营;设备、备件的制造、采购与销售;进口本企业所需产品;
出口产品;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转让,技术、信息服务;分析检测;建筑安装、修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农用物资、土壤改良剂、水溶肥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5页
生物肥料、有机肥料的生产与销售。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稀土磁性材料”)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
实收资本:66666.47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05月29日
经营期限:1998-05-29至2028-05-28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
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
磁性材料应用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
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成立于1998年5月29日,初始注册资本200万元,经多次增资、转股后评估基准日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480.0095.22%货币、债权
2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3186.474.78%货币
合计66666.47100.00%-
3.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包钢稀土磁性材料主要资产为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产成品,存放在企业仓库内。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生产及辅助建筑位为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劳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6页
动路西、黄河路南,主要为框架结构、排架结构和钢结构建筑,主要建成于2010年、2013年和2015年。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楼、一号厂房、二号厂房、五号厂房等。委估构筑物主要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配套设施。委估管道沟槽主要有给排水、热力管道外网等。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熔炼炉、剪铁机、抛丸机、铜辊打磨
设备、翻转机、单梁起重机、叉车、螺杆空压机等,主要分布在生产车间内使用,以上设备为建厂以后陆续购置并启用,其中部分设备现已停用闲置,其它设备目前使用状态基本正常。电子设备主要是仪器仪表、电子办公设备和厨具等,分布于公司各部门和餐厅内使用,其中部分启用时间较早的设备现已停用闲置,其它设备目前使用状态基本正常。
委估宗地为包钢稀土磁性材料使用的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北重路南、劳动路
西和包头稀土高新区劳动路西、黄河路南的两宗土地。
(1)土地一
土地使用者为:包钢稀土磁性材料;土地座落:包头稀土高新区北重路南、
劳动路西;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
50年,终止日期为2050年3月30日;土地登记面积为:12258.35平方米。
(2)土地二
土地使用者为:包钢稀土磁性材料;土地座落:包头稀土高新区劳动路西、
黄河路南;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
50年,终止日期为2053年5月27日;土地登记面积为:36690.61平方米。
4.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包钢稀土磁性材料生产销售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产品,目前已具备年产
15000吨优质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产品的能力。
5.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7页
包钢稀土磁性材料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下设4个部门、2个车间:综合部(工会)、市场营销部、生产设备部(安环部)、财务部、配料仓储
车间、合金车间。
截止2022年9月末在册人数133人,中共党员38人,平均年龄34岁,其中30岁以下(含30岁)人员39人,占总人数的29%;31-40岁(含40)人员80人,
占总人数的60%;41-45岁(含45岁)12人,占总人数的9%,50岁以上2人。
包钢稀土磁性材料共有硕士12人,本科学历49人,专科学历55人,中专以下学历17人。9月末在职合同制员工42人,其中代管安泰北方公司8人,劳务派遣员工34人,自主用工56人,劳务协议职工1人。中层及以上干部14人,中共党员12人,平均年龄40岁,硕士学历5人,其余均为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1人,技能大师2人,高级技师1人,工程师等中级职称8人。
6.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19/12/312020/12/312021/12/312022/9/30
流动资产59569.4961612.0491762.79120024.91
非流动资产27588.2025460.3618254.4618867.1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692.413734.07
固定资产24880.0022812.5612411.5211556.25
无形资产1912.811852.411355.141321.99
其他资产795.39795.39795.392254.88
资产总计87157.6987072.40110017.25138892.09
流动负债59001.2958539.3353674.9470608.32
非流动负债695.20602.74543.86470.38
负债总计59696.4959142.0754218.8071078.70
所有者权益27461.2127930.3355798.4567813.39经营成果表
单位:万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8页
科目2019.12.312020.12.312021.12.312022.9.30
营业收入77173.35100332.07172349.45217922.46
营业成本76160.4396570.49163593.20203545.80
税金及附加399.03375.20392.27307.83
销售费681.86370.52462.04312.22
管理费2525.001770.332877.341775.93
财务费621.92205.88-75.06-104.18
资产减值损失295.70413.82-965.19-2890.31
其他收益49.56191.581013.5273.48
营业利润-3454.61248.967350.5411569.69
营业外收入8.5898.594.160.92
营业外支出30.073.65102.240.59
利润总额-3476.10343.907252.4611570.02
所得税---19.49
净利润-3476.10343.907252.4611550.53
上表中列示2019、2020年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分别为致同审字(2020)第 230FC0019号,致同审字(2021)第 230C015346 号,2021 年、基准日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2)
第 230C016233 号。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及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本次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方稀土党委会2022年第18次会议纪要,北方稀土拟对磁材产业进行内部整合重组,需要对所涉及的包钢稀土磁性材料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包钢稀土磁性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9页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包钢稀土磁性材料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38892.09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71078.7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7813.39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科目金额
流动资产120024.91
非流动资产18867.1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734.0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1556.25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1321.99
其中:土地使用权1317.62
其他非流动资产2254.88
资产总计138892.09
流动负债70608.32
非流动负债470.38
负债合计71078.7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7813.39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上述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230C016233 号。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包钢稀土磁性材料在有效期内已授权的账外专利共计3项,已授权并取得证书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已授权未取得证书的发明专利1项。
四、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9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0页
五、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纪
(2022)18号】;
2.委托人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第四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月20日发布);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1页办发[1992]36号);
11.《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2002年1月
1日起施行;
13.《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企[2001]802号);
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2016年
6月24日;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1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0.《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2页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2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95号);
2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
29.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
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年8月1日);
31.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3页
14.《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6.《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8.《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机械工业出版社《2022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3.资产占有方提供的相关项目竣(施)工图、概预算财务凭证等资料;
4.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5.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物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6.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
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
8.包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9.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工[2016]136号);
10.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8年4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4页1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
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
13.《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4.《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文);
15.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16.评估人员市场询价及向设备制造厂询价收集的价格信息;
17.委估人提供的有关设备订货合同,财务凭证,设备档案;
18.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19.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0.有关网络询价;
21.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5页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包钢稀土磁性材料主要原材料金属镨钕主要由控股股东北方稀土提供,经了解其交易情况,北方稀土对原料供应构成了关联交易,未来企业的盈利情况取决于北方稀土对原材料的供给能否如期实现,包括供应量、供应价格;稀土目前已列入国家管控资源,北方稀土未来是否能供给被评估单位足量原材料存在不确定性;金属镨钕的价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且波动较大,未来价格无法可靠预计,北方稀土目前执行的金属镨钕的定价政策后续是否可持续不确定,多方面的不确定性,不适用收益法的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
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参考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趋同,影响价值的因素和价值结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其关系可以运用一定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可以搜集。从上述市场法的特点可以看出,确定价值或检验价值最好的地方就是市场。评估目标公司一个基本的途径就是观察公众市场并寻求这样的价格证据:即投资者愿意为类似的公司付出多少价格。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我们剔除拥有稀土资源的上市公司,选择以生产磁性材料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6页
其基本的市场功能是具备的,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可行的,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更倾向于市场法进行估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融资款、应收账款、预
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和递延收益。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
函证、其他货币资金凭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票
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票据面值确认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应收融资款指企业因销售产品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纳入评估范围的
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融资款,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电子票据,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
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5)预付款项: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7页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可形成资产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6)存货: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以核
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外购存货,通过市场调查并咨询企业相关采购部门,并考虑原材料的实际情况,按基准日价值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方法:对于对外销售的产成品,评估人员根据产成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
(7)其他流动资产:包含进项税额留抵等,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及合同确认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8)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机器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机器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的评估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1)大型、关键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8页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设备购置价
仍在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对于已经淘汰、不再生产流
通、已无市价的设备,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加工范围、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其购置价格。
*运杂费
对于国产设备,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
本次评估,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相关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本次评估,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利率按照2022年6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确定
2)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1+适用增值税率)+运杂费
对于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大型、关键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按权重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9页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勘察成新率: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1)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通用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办公家具、家电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抵扣增值税后的市场采购价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4)逾期服役电子设备评估价值的确定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4)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0页
对于厂区内生产办公房屋建筑物,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本次评估,在计算重置价值时将委托评估的建(构)筑物进行分为三大类:A类为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B 类为一般建(构)筑物;C 类为价值量
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综合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主要包括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招标及投标费等。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以建安工程费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贷款
利率×1/2
2)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年限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1页
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察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本评估中运用的评估方法是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的发育状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特定的评估目的等条件来选择的。通常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待估宗地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近期工业用地出让实例较多,因此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包头市基准地价文件于2021年公布实施,评估人员未取得包头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文件,因此不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待估宗地所在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充分,各项补偿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测算;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无类似土地开发、及出租情况,不适用剩余法和收益法评估。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及分析论证,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6)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购买的系统软件等,帐外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已经授权并获得证书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项已授权尚未获得证书的1项
发明专利,对于购入的软件按照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实用性专利采用重置成本法,发明专利目前无实施、无收益、专利申请未支付费用,本次评估为零。
(7)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被评估单位持有联营公司的股权,2021年
12月对安泰北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占其股权的7.5%,按照权益法核算,因
企业成立较短,尚处于建设期,本次按照权益法核算后的账面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8)递延所得税资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2页
评估人员对其发生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核实,核实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一致,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属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不一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本次评估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风险损失及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并确认评估值。
二)市场法
选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P = PB × Net Asset
式中:P——委估股权的价值;
PB——因素调整后的可比公司市净率加权平均值(目标企业 PB);
Net Asset——委估企业净资产;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被评估单位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指导,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盈利预测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3页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购置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价值较大设备,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填写资产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购置发票等资料。
(4)企业历史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公司各项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包钢稀土磁性材料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开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4页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评估人员归集资料,按顺序装订,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做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6页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资产总计138892.09141558.972666.881.92
流动负债70608.3270608.32--
非流动负债470.3870.56-399.82-85.00
负债合计71078.7070678.88-399.82-0.5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7813.3970880.093066.704.52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包钢稀土磁性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1390.00万元,评估增值93576.61万元,增值率为137.99%。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市场法仅仅作为对评估结果的验证。
结合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人员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即评估基准日包钢稀土磁性材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0880.09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7页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市场法考虑了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 230C016233 号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被评估单位按照审计调整后的结果进行申报,本次对被评估对象的评估是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本评估机构提请报告的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要关注上述审计报告。
(六)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3657.50平方米,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被评估单位已承诺该资产为其所有。
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已获得申请号为202210003729.9的发明专利授权书,目前尚未取得专利证书,该专利为的技术由共有方掌握,专利申请由共有方申请,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目前不涉及该技术的应用实施。
(七)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8页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被评估单位位于内蒙古包头,因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处于静默状态,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现场调查或者核查验证,现场勘查程序履行受到客观条件限制。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我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待疫情结束再补充现场核查工作,并已作好相关评估工作计划,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未履行现场核查程序予以特别关注。
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消除后,在资产评估报告未使用前,我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补充相关现场核查程序后,判断是否需要调整评估结论和资产评估报告。如果需要调整,会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调整情况,并将调整后的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委托人。
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消除后,如果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使用,我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补充相关现场核查程序后,出具关于对评估结论影响情况的说明,并提交委托人。
(八)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规
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列示的目录,被评估单位业务属于稀土功能性材料产业,属于该目录中,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6月2日提交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所得税优惠请示,经税务局口头回复,企业享有的所得税税率由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自行认定、申报,税务局不给予书面回复。被评估单位2022年第二季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已经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本次专项审计按照15%的所得税计提标准,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符合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估算。
(九)抵押担保情况
2022年7月26日被评估单位与北方稀土签订抵(质)押合同,针对北方稀土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9页
与被评估单位签订的年度担保额度内的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北方稀土为担保被评估单位的债务与经北方稀土审核后各家银行签订的年度担保额内的担保合同追
索权的实现,被评估单位愿向北方稀土提供抵(质)押担保,抵(质)押担保物为经2021年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亿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银行借款,与经北方稀土审核后的银行存在应付票据业务,北方稀土针对该业务提供担保。
(十)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无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七)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至
2023年9月29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
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0页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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