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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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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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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
过上述议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运柏、李光宇、王瞻
2022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运柏李辉
王瞻罗运柏李光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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