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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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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9-29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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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5证券简称:菲利华公告编号:2022-5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以下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
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分析过程如下:
1(一)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
份数量为80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012.03万元和34916.99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定2022年9月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451050股,归属价格为
61.50元/股(按2022年9月29日收盘价估算);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
响的行为;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2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
10、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以上假设,公司就本次发行对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如下:
2021年度/2021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506923266510374316518374316
假设情形1: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49169961.47349169961.47349169961.47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3010.72890.72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2680.71810.71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68880.68760.6858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68570.67750.6757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
16.28%13.79%13.54%
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15.36%13.06%12.82%
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49169961.47384086957.62384086957.62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3010.80180.79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2680.78990.78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68880.75640.7544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68570.74520.7433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
16.28%15.06%14.79%
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15.36%14.27%14.01%
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3: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年下降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49169961.47314252965.32314252965.32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3010.65600.65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2680.64630.6447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68880.61890.6172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68570.60970.6082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
16.28%12.50%12.27%
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15.36%11.83%11.61%
资产收益率
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以2021年末总股本3379488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6897442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506923266股,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为保持股本总数和财务指标的可比性,假设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为506923266股,并将2021年度的财务指标按同比例转增后的股本重新计算列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新材
料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升营运能力,满足规模扩张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
1、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的必要性
(1)进一步满足企业产能扩张的需要
全球范围内,半导体行业已完成两次较为明显的产业转移:第一次为20世纪70年代从美国转往日本;第二次为20世纪80年代由日本转往韩国和中国台湾省,目前,产业转移的范围开始转向中国大陆。2021年、2022年全球范围内规划建成的晶圆厂,中国大陆占比达到27%,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省合计占比超过55%,
4快速扩充的芯片制造产业为上下游配套的国产厂商提供了广阔增长空间,公司现
有生产能力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为提高核心竞争力,拟进行“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可扩大现有石英玻璃材料的生产和研发能力,满足高端市场对高纯石英玻璃材料的需求,将产品质量提高到与国外同类产品媲美的水平,使我国的电子和光学用石英玻璃材料实现进一步发展。
本项目建成后,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优良的生产设备,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将有效提升我国高品质、大尺寸石英玻璃材料生产水平。
(2)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产业链的参与者包括石英玻璃材料生产商、石英玻璃
制品加工商、半导体设备商、晶圆厂商。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是晶圆厂商用在半导体制造设备中的耗材,国际主要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对于其设备上使用的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且在产业链中拥有强势话语权,不管是石英玻璃材料还是制品均需通过设备商的认证,才能成为产业链当中的一环。
目前全球高端石英玻璃市场主要由贺利氏、迈图、东曹、昆希等海外龙头企业掌握。这些海外龙头企业历史悠久,具备独特的技术优势,各自有其擅长的领域和市场,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且在长期市场耕耘过程中,积累了较强的上下游产业渠道优势和产业规模优势。
国内企业在工艺环境、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试验设备等方面投入相比于欧
美及日本等国外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导致产品的一致性与国际先进标准之间尚有一定差距。公司石英玻璃材料已获得国际、国内主流设备商的资质认证,而且相对海外竞争对手具有成本和本地化服务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满足国内芯片厂的需求,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新材料研发项目的必要性
(1)加强对外合作,提升成果转化率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上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兴起,正在深刻影
5响世界发展格局,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一个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就能在产业分工链条中处于高端位置,就能创造激活该产业,就能拥有重要的自主知识产权而引领行业的发展。
菲利华历来注重与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在研发领域展开合作,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体系,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均保持有长期研发校企合作关系。目前,公司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但随着近年来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对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人才、设备及实验室、中试场所等需求与日俱增。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但对技术要求高,对研究条件、设备的要求也高。本项目的建设,无论是从场所面积,设备装备,还是检测条件上,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需要
公司在当前主导产品市场稳定的情况下,立足于不断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将产品质量做精,将产品规模做大,才能将企业能力做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公司积极寻求新产品开发和新的市场立足点。目前无论是研发环境、研发设备还是研发人员等各方面都不足以支撑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研发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的新材料研发项目不仅能提供先进的实验室条件,更能利用武汉人才集聚优势,吸引、储备一批行业内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专业技术人才,为公司产品的生产及研发提供重要的支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补充流动性资金的必要性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基于公司在充分分析行业当前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对未来几年生产经营、产品研发中对流动资金需求综合考虑。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日常经营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风险,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的可行性
6(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二条第8款中“信息、新能源、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用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高纯石英原料(纯度大于等于99.999%)、半导体用高端石英坩埚、化学气相合成石英玻璃等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航天航空等领域所需的特种玻璃制造技
术开发与生产;高纯纳米级球形硅微粉与高纯工业硅的生产、应用及其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的规定。
(2)公司具备产品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
目前高性能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石英玻璃纤维及制品主要服务于半导体、
航空航天、光通讯及高端光学等领域,下游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可靠性及稳定性等要求较高,因此产品质量的可靠及稳定性直接影响到公司品牌及声誉。公司建立了产品设计、生产、验证、销售的全面完整质量控制体系。为确保产品符合国际和国内安全、可靠、环保的要求,公司已通过 ISO9001 、 ISO14001 和OHSAS18001 体系认证,生产的石英玻璃材料于 2011 年通过了日本东京电子株式会社(TEL)半导体材料认证后,又获得了泛林研发(Lam Research)和应用材料
公司(AMAT)等半导体设备商的认证,成为目前国内首家获得国际主要半导体
设备制造商认证的石英玻璃材料企业。2019年,子公司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石英玻璃制品通过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认证。
近十年来,公司通过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和参加海外行业展会逐步建立了其品牌在海外的知名度,特别是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亚洲市场已拥有良好的口碑,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是全球石英玻璃材料的重要供应商和国内知名石英制品加工商。
(3)菲利华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基础和生产经验
公司专注于石英玻璃材料和石英玻璃纤维材料领域,致力于产业链延伸,形成了石英玻璃材料与制品一体化,石英玻璃纤维材料、立体编织、复合材料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全产业链发展不仅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同时,保证了产品制程质量可控,具有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在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获得“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7称号后,持续推行“智慧工厂”建设项目。通过对内部能源与环境设施、制造设
备与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利用 SCADA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自动的数字化采集和监控。公司通过自主开发的监控平台和数据平台,打通内部 ERP、MES、SCADA、OA 等信息系统,并达成交汇互通,实现了技术研发模式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可视化,质量控制数字化,安全保障系统化的智能制造系统平台。
2、新材料研发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第十二项第12条中“信息、新能源、国防、航空航天等领域用高性能陶瓷的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第十九项第6条中“应用于工业、医学、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发”和第三十一项第10条中
“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内容。
(2)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制度和体系
公司执行《技术创新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研发项目管理上实行考核激励机制明确、技术多方案并行、项目对外开放合作三项新举措,在技术提升、产品升级、工艺改善与装备研发上均有较大突破。
公司利用多个平台吸引人才、整合公司现有的技术力量,形成一流的研发团队。同时,充分调动、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组成若干项目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攻关,直接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过程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和管理创新、市场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的人才交流与科研合作,以创新中心为依托,不断整合社会创新资源来强化产品研发体系,充分利用其智力资源,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合作,深度进行产学研探讨与实践,提升理论水平与对不确定性认知,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整体创新能力。
(3)武汉菲利华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武汉菲利华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有限公司,主要职能为湖北菲利华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参照母公司已建成的完整的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该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下设副总经理、总
8工程师及研发部、检测部、综合服务部等各职能部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1)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2)
新材料研发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长期以来在主营业务上的研发与经营活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积
累了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人员方面,公司管理层是由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的高素质人才组成,并且聘请有相当管理经验的、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为顾问,保证了经营团队的专业性和较高的管理能力。公司制定了重实绩人才引进、适量淘汰与竞争、利益共同体与协作、学习与实践结合薪酬与绩效
同步的人力资源策略支撑公司战略落地。公司加大员工培训教育投入,并实施导师制,形成一对一引导、学习、沟通、工作、评测的培养机制,为公司保持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公司核心人员丰富的经验将充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故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技术方面,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
9公司目前以技术中心和上海研发分公司为载体,围绕半导体、航空航天、光学、光通讯行业的发展需求,依托自主创新平台,坚持自主研发,先后承担了一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公司同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致力于石英玻璃及石英玻璃纤维的前沿理论研究,在不断开发高端石英玻璃及石英玻璃纤维产品的同时,培养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国内半导体行业和航空航天领域等对高性能石英玻璃及石英玻璃纤维的需求。上述技术成果和积累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稳固的技术基础。
市场方面,公司多年专注于石英材料在国内外市场的开拓,熟悉石英材料及制品在半导体、航空航天、光通讯、光学等行业的使用环境、生产周期等,并与国内外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以满足并提供给客户个性化解决方案。依托公司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续开发能力,为项目未来的销售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发挥科研优势,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10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1年-2023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1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
促使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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