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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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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2-10-25 00:00:00 浏览:  5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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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会畅通讯股票代码:300578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0491%;
2、首次授予人数:28人;
3、首次授予价格:8.52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2、2022年8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本激励计划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2元/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0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08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8名。
(四)首次授予价格:8.5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获授的限制占目前股占首次授予计划公告序号姓名职务国籍性股票数量本总额的总数的比例时股本总(万股)比例额的比例
HUANG
1 YUANGENG 董事长 美国 20.00 9.6154% 0.1001% 0.1009%(黄元庚)
董事、总经
2路路理、董事会中国10.004.8077%0.0501%0.0504%
秘书
HOU KAAI3 WERN(侯凯 副总经理 新加坡 20.00 9.6154% 0.1001% 0.1009%文)
董事、首席
4吴锡源中国台湾25.0012.0192%0.1251%0.1261%
执行官
2/7副总经理、
5倪明勇中国15.007.2115%0.0751%0.0757%
财务总监
6张骋副总经理中国10.004.8077%0.0501%0.0504%
副总经理、
7王东宇中国10.004.8077%0.0501%0.0504%
首席技术官
副总经理、
8蒋晨虹中国10.004.8077%0.0501%0.0504%
首席运营官
9常力军副总经理中国5.002.4038%0.0250%0.0252%
其他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3.0039.9038%0.4155%0.4186%
(19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8人)208.00100.0000%1.0411%1.04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后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12300股,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9826.9740万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解除限售期目标值触发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Bm) (Bn)
第一个解除限以2019年至2021以2019年至2021公司2022年公司2022年售期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净利润不低净利润不低
3/7为基数,2022年为基数,2022年于8000万元于7000万元
度营业收入复合增度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18%长率不低于15%以2019年至2021以2019年至2021公司2023年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公司2023年
第二个解除限净利润不低为基数,2023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不低售期于10000万度营业收入复合增度营业收入复合增于8000万元元
长率不低于18%长率不低于15%以2019年至2021以2019年至2021公司2024年公司2024年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第三个解除限净利润不低净利润不低为基数,2024年为基数,2024年售期于12000万于10000万度营业收入复合增度营业收入复合增元元
长率不低于18%长率不低于15%
注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商誉减值、重组费用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依据;
注2: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承诺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锁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再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注3: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当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基数)^(1/与2021年度间隔年数)-1。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指标对应系数(X、Y)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m>A≥An X=80%
AB≥Bn Y=8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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