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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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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11-3 00:00:00 浏览:  6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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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已经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安控科技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为挽救安控科技,避免其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安控科技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控科技全体股东组成。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重整投资人及控股股东实施债务豁免为支持安控科技重整,重整投资人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投”)、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
以及安控科技控股股东俞凌均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地豁免安控科技的债务。2022年6月9日,《豁免函》中约定的债务豁免生效,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及俞凌合计豁免安控科技债务506449962.33元,其中创益产投豁免2.5亿元借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共计273120833.33元,深圳高新投豁免203329129.00元,俞凌豁免30000000.00元。俞凌作为安控科技的控股股东,
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作为安控科技的潜在股东,前述安控科技债务豁免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安控科技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以安控科技现有总股本95714634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6.481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20380055股,转增后安控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57752639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620380055股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437859476股将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投资人受让前述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182520579股将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具体如下:
1.437859476股用于引入投资人,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创益产投支
付383338915元现金,以1.62元/股的价格受让236628960股;深圳高新投支付173012756元现金,以1.27元/股的价格受让136230516股;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基金”)支付
181350000元现金,以2.79元/股的价格受让65000000股。三家投资人合计提
供737701671元现金。三家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重整完成后,创益产投所持股份预计占重整后安控科技总股本的15%,预计将成为安控科技重整后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创益产投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安控
科技股份,深圳高新投、纾困基金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安控科技股份。
2.剩余182520579股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
按照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安控科技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安控科技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安控科技股票将成为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除权与除息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该等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份平均价格,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
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平均价格,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公司重整财务顾问将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结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将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就拟调整的计算公式出具专项意见。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
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管理人或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按照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安控科技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安控科技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和债权人分得的安控科技股票将成为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为《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安控科技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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