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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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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4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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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JiangsuExpresswayCompanyLimited
关于第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向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瀚瑞中心
项目部分房产的议案》。
本次向关联方出售瀚瑞中心项目部分房产,有利于提高瀚瑞中心
项目的去化水平,有利于资金尽快回笼,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
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双方公平磋商后订立,
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
形,关联交易不涉及兜底、承诺及回购安排,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
二、同意《关于本公司与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就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模拟系统开发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该关联交易价格是由感动科技公司参与本公司公开招标而
形成的公允价格。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同意《关于本公司与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
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由政府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
有关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乃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合理,不会损害本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认可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曙东刘晓星虞明远
徐光华葛扬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认可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曙东刘晓星虞明远
徐光华葛扬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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