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63|回复: 0

中铁装配: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复制链接]

中铁装配: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10-26 00:00:00 浏览:  6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集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存贷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
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
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业务
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工作组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工作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经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工作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当财务公司出现金融业务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组应及时向财务公
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七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工作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
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作组
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请示。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
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第十二条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2 06:52 , Processed in 0.124335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