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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青海春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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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青海春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2-9-3 00:00:00 浏览:  4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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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1股票简称:青海春天公告编号:2022-026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469号),内容如下: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主营酒水销售及虫草业务,报告期内酒水销售业务收入
7269.82万元,同比增长746.14%,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升至73.27%。报告期内公司
销售费用6905.57万元,同比增长277.14%,已超过去年全年的销售费用,主要系酒水快消品板块市场推广费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酒水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期销售金额、形成应收款项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和原因;(2)
公司对上述客户的具体营销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折扣或费用返还,如有,请说明营销方式、金额及会计处理及依据;(3)公司酒水业务销售费用前十大支付对象,包括对象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对应金额、费用性质及具体销售推广活动等;(4)核实公
司销售费用支付对象是否涉及公司经销商、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方是否与股票代码:600381股票简称:青海春天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经销商、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以及是否存在为其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4)发表意见。
2.半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297.76万元,同比下降26.83%。
前期,公司披露拟聘请两名诺奖教授担任公司联席首席科学家,分别指导公司研发团队对一氧化氮提升现象对人体健康的作用、诺奖成果在酒类工艺及风味的应用等展开研究。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研发团队构成及变化,研发项目开展及费用投入情况,说明公司研发费用同比下降的原因;(2)公司聘请诺奖教授指导的具体研发项目,包括研发项目名称、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观测指标以及研发内容与诺奖教授研发方向是否相符,截至目前诺奖教授对于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3)公司前期与诺奖教授沟通、达成聘请意向并签署合作协议过程、协议条款及聘请费用等情况,并结合协议内容及诺奖教授实际履行情况,说明“联席首席科学家”是否仅为荣誉性头衔;(4)结合公司聘请诺奖教授费用、研发费用投入比较,以及诺奖教授实际履约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配合炒作股价的不当动机。
3.半年度报告及前期公告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1亿元,主要为对
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听花酒业)投资款。公司酒水销售业务主要为采购宜宾听花酒业产品对外销售,投资款主要用以确保对方核心制酒技术不外泄。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与公司开展酒类销售合作前,宜宾听花酒业对外销售酒水情况及规模,其制酒工艺存在何种竞争优势或技术储备,公司以预付投资款形式以换取对方制酒技术排他性的合理性;(2)双方是否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前述义务,其业务实质是否为一次性买断授权,并结合相应投资协议条款、款项支付时点、实际用途及最终流向,说明该笔款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费用类支出资本化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半年度报告及前期公告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向宜宾听花酒业预付款余额2.03亿元,占公司预付款总额比例85.24%,其中1.40亿元账龄超过1年。请公司补充披露:股票代码:600381股票简称:青海春天公告编号:2022-026
(1)本期预付款额结算情况及对应酒水采购规模、金额情况;(2)本期预付款额结算
情况、新增预付款金额及用途,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情形。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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