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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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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7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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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2-13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已于2022年11月4日届满,可
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共68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3%。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经持有人会议决定在解锁后的规定期间择机处置本次解锁的权益,出售该批股票获得的资金将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547.10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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