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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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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沐晴 发表于 2022-10-10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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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议案相关事项发布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开鸿智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鸿智谷”或“子公司”)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资子公司的长效激励与机制,优化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更好地推动公司鸿蒙业务的开拓与长远稳健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交易的定价合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开鸿智谷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开鸿智谷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募投项目“基于开源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其股权结构将由公司
100%持股调整为公司持股80%(实际股权比例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持股平
台持股20%(实际股权比例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鸿智谷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公司仍对其保持控制权,且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新宇先生及封模春女士、李苑女士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签字):秦拯曹越文颖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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