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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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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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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8证券简称:国电南自公告编号:临2022-06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监事1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监事会主席宋志强先生、监事薛冰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季报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同意《关于国电南自(扬州)科技园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关于国电南自(扬州)科技园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的议案》;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向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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