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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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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2-9-16 00:00:00 浏览:  3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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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3证券简称:汉宇集团公告编号:2022-05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郑立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63821682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3.7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58853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9363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032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0%;
反对7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47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623%;反对7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0%;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7%。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反对13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68%;反对1355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500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2%;
反对13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15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540%;反对13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4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500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2%;
反对13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15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540%;反对13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4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68%;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68%;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反对13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68%;反对13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580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68%;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68%;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68%;反对13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009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3%;
反对8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1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725%;反对8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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