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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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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10-12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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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2-06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下午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D 座。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1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918941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2016%,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918941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201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099070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771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8198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43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加总数不是100%,是由于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一)选举王义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1918941713191880238399.9927%1373300.0072%20000.0001%
单独或合计持股5%
490147594887542999.7157%1373300.2802%20000.0041%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王义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义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918941713191863748399.9841%592300.0031%2450000.0128%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5%
490147594871052999.3793%592300.1208%2450000.4998%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373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918941713191888248399.9969%592300.0031%0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下的中小股东490147594895552999.8792%592300.1208%0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薄世杰律师和卞振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22)第006595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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