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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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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

豫,谁争锋 发表于 2022-8-31 00:00:00 浏览:  5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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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下设投资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预
评审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根据拟投资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业务时应同时上报投资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预评审小组通过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在对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
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反对两种。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部门负责人以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方式;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或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
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有权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不采纳意见纠
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正的,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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