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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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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的进展公告

失心疯 发表于 2022-10-11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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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2-06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公司股
份累计达到1%的进展公告
股东大成创新资本-招商银行-博源恒丰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持股5%以上股东大成创新资本-招商银行-博源恒丰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成创新”)计划在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38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
近日公司先后收到2份大成创新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告知函》,截止2022年10月8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截止2022年10月10日,大成创新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134.65万股(占总股本的1.0000%)。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股东减持股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减持比例名称(股)
股)2022年7月6日大成集中竞价
至2022年9月304.99113400000.9994%创新交易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381.286.516247.285.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7381.286.516247.285.51%
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成创新资本-招商银行-博源恒丰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住所 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楼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10月10日股票代股票简称贤丰控股002141码变动类型一致行
(可多增加□减少□有□无□动人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增持/减持股数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增持/减持比例(%)(万股)A 股集中竞价 1134.65 1.0000
A 股大宗交易 0 0
合计1134.65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不适用□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性质股本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比例例(%)
(%)
合计持有股份7380.636.506245.985.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7380.636.506245.985.50
份有限售条件股
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大成创新于2022年6月14日向贤丰控股出具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了《减持计划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大成的承诺、意向、计划创新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大成创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是□否□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是□否□不适用□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无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大成创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大成创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3.截止本公告日,大成创新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大成创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2022年10月8日《减持计划实施告知函》;
2.2022年10月10日《减持计划实施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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