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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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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6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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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9证券简称:圣农发展公告编号:2022-069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
司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
8、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28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11月30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8716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年1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18、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16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9、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的11054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53661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2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1月实施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30元/股调整为12.3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
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
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23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24、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
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
解除限售以及上述 6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
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
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7946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年3月21日。
2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已解除限售,上述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27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
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2443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
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进行回购注销。
29、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回购并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227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0、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而未能解除的 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78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 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22022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1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涉及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
12.00元/股。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的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
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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