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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对公司拟向《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同意以
354.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1.1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周元、顾建汝、黄卫书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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