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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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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独归 发表于 2022-10-29 00:00:00 浏览:  7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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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6证券简称: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系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敏芯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
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骨干人员,拟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人、监事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23.55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5、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规模不超过3612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
361209股公司股票。
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4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7个月、29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及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
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3-目录
第一章释义.................................................5
第二章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6
第三章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7
第四章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8
第五章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10
第六章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11
第七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第八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5
第九章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18
第十章其他重要事项............................................19
-4-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敏芯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上市公司
持股计划、本计划、本持指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计划《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办法》本计划草案、持股计划草《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指案案)》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持有人、参加对象指
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骨干人员持有人会议指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本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敏芯股份A股普通股股标的股票指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指运作》
《公司章程》指《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5-第二章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6-第三章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2、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拟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7-第四章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敏芯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完成回购事项,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23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回购最高价格为61.4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8.80元/股,回购均价约为47.09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63989.75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购买股票价格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23.55元/股,该价格是上述回购均价的50%。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骨干人员。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适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上述员工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361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8-361209股公司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9-第五章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合计持有股数为51552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4.27%;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持有股数为309657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85.73%。具体如下:
拟持有股数占持股计划的比序号持有人姓名职务
(股)例
1钱祺凤财务总监105442.92%
2董铭彦董事会秘书210885.84%
3吕萍监事105862.93%
4庄瑞芬监事55001.52%
5徐静监事38341.06%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超过45人)30965785.73%合计(不超过50人)361209100.00%注: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2、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放弃认购部分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
购并由董事会确定最终认购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0-第六章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完成
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7个月、29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7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9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11-(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Am 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An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同比上年度)(同比上年度)
第一个解锁期202330%15%
第二个解锁期202430%1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并购其他企业的,则该被并购或参股投资公司的收入均
不纳入公司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核算中。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并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补贴,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四、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依据公司该考核年度个人 PBC 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个人考评结果 A++/A+/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S) 100% 80% 70% 0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解
锁比例(S),各持有人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解锁。
-12-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补贴,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本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针对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岗位和工作要求,公司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五、持有人解锁股票权益兑现条件(一)当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同时获授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持有人须在对应同一考核年度的股票期
权行权后,方可兑现当期相同数量的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权益。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当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获授《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持有人对应的已解锁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上述股票期权未行权部分,对应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权益由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补贴,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3-第七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14-第八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
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五、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
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15-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
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7、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
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若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以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失职或者渎职、贪污贿赂、与竞争对手互通信息、诋毁公司声誉以及其他严重违
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有人已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公司或公司授权的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
始出资金额购回,如在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期间曾获得分红,则购回金额需扣除分红金额;持有人已通过出售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股票获得收益的,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持有人需在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3、员工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16-(1)对于尚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偿利息,相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承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2)对于当期达到绩效考核条件的部分,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当期未达到个人考核条件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偿利息,相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退休返聘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
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
聘用关系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偿利息,相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承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部分,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偿利息,相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承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6、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
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17-第九章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将标的股票361209股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40.75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621.2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5年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21.2828.98347.82201.6342.85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18-第十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
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监事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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