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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二)除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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