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完成建设并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变更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韩晓萍、林伟、程岚
2022年10月28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