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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函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年10月3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
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王生先生、张龙先生、杨春泰先生、邢维松先生和胡
基荣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皆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亦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杨春泰先生、邢维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基荣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津贴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董监事津贴符合地区、行业薪酬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此次董监事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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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献忠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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