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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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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2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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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6证券简称:三丰智能公告编号:2022-039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
与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湖北金丰
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67%,日新科技持股33%,主要从事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光充及光储充等)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与咨询服务。
2、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金额在董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代码:83567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8252059C
4、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茅店山中路6号
5、注册资本:12681.634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应用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光电建筑系统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应用与储
能的技术咨询、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管理;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成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其中徐进明、徐进涛为一致行动关系,为日新科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徐进明33.05%
2李恩君11.68%
3姚宏8.20%
4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89%
5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13%
6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3.90%
7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60%
8林承成2.16%
9彭皓喆1.62%
10任建高1.37%
10、上述共同投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任何
形式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丰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
5、主营业务:开展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光充及光储充等)电站项目的
开发、建设、运营、与咨询服务。
6、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三丰智能670067%货币出资
日新科技330033%货币出资合计10000100%-
7、涉及行业领域的发展现状:
所涉行业领域为:新能源行业之太阳能、风能应用技术领域。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框架下,对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需求巨大,是社会和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相关领域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的太阳能光伏产能正在经历快速增长,具体如下图所示:
中国 2021 年光伏新增装机规模约 53GW 以及 88.8GW 出口数量,合计可占到全球当年光伏实际装机量的95.6%,说明中国光伏行业生产能力对全球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平台公司是指甲乙双方依本协议约定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平台公司名称:湖北金丰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平台公司”)
2、平台公司下设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新能源项目的实施载体,负责对外签署协议、项目管理与实施、预算和资金安排、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等。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按其认缴出资比例根据项目的投资实际需要
逐步到位,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载于标的公司章程,项目投资采取滚动投资、滚动开发的方式。
4、收益及担保。
(1)平台公司每年通过项目公司分红取得的投资利润,应符合上市公司规则和各项法律规定;
(2)双方按出资比例及公司章程约定分享平台公司的利润;
(3)平台公司及平台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贷款若需双方担保时,双方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5、平台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平台公司的投资事项,均需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立项会)通过方才有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委员5名: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与方可召开,经通知未到会的按弃权票处理,1人1票,议案需4票(含本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6、因甲方或者乙方的行为过错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
此给平台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向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在做强现有主业的同时,涉足光伏新能源产业,充分发掘自身潜力,通过与日新科技的合作匹配双方的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重点对区域市场进行光伏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将光伏业务作为公司重要战略发展板块,迈出向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第一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奠定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业务发展的基础。
从产业链终端落子,熟悉和融入相关领域,并积极探索向光伏组件、电池片等上游行业发展的可行性,以产业加资本方式逐步构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布局。(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公司本次投资主要方向为太阳能、风能应用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受国际政治、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变化,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行业,向新能源行业拓展业务版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望为公司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公司本次与日新科技投资合作,基于双方对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光充及光储充等)电站项目共同的认可,充分匹配了双方资源潜力,有利于加快实现投资目标。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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