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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阿苹薛自强王晓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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