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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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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10-31 00:00:00 浏览:  5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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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7证券简称:慈星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13812504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74097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397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97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81%。
3、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民元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下午17: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者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28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29%;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8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29%;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孙平范
先生合计持有270832504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同意428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29%;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8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29%;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孙平范
先生合计持有270832504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28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27%;反对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27%;反对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孙平范
先生合计持有270832504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律师、龚曼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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