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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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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11-9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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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 0 / F To w e r B L i z e S O H O 2 0 L i z e R o a d F e n g t a i D i s t r i c t B e i j i n g P R C h i n 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7月28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会计师,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2年9月9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期
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说明如下: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回复:
一、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发行人于2022年10月31日公告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所示: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2802554502.123281742862.32-1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840734.89731264006.61-58.3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69238152.88705905964.77-61.86%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701143.14618830514.13-40.1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1.07-57.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1.07-57.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0%20.21%-12.51个百分点
项目2022-9-302021-9-30变动幅度
总资产(元)9178158541.877944884185.451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23415752.723720534054.595.45%
(元)
注:变动幅度“-”号表示下降。
根据泰和新材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1-9月,泰和新材实现营业收入280255.45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1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84.07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
58.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6923.82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61.86%。
(一)公司经营业绩变化的原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氨纶产品和芳纶产品的销售。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具体构成及占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占主营占主营
项目2022年1-9月业务利2021年1-9月业务利变动幅度润比重润比重
氨纶产品1433.712.32%75447.5361.10%-98.10%
芳纶产品60427.0697.68%48042.0738.90%25.78%
合计61860.77100.00%123489.61100.00%-49.91%
由上表可知,2022年1-9月,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氨纶产品收入和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下滑幅度高于发行人芳纶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所致。
发行人氨纶业务收入下滑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于2022年1-9月淘汰部分烟台厂区氨纶业务落后产能,致使当期氨纶产销量有所下滑,对发行人业务规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在新冠疫情反复,通胀高企的背景下,2022年1-9月氨纶市场下游需求受到抑制,叠加行业新增产能持续释放等因素,国内氨纶市场供需格局出现了一定的结构性失衡,产品价格持续下滑。2022年1-9月,在氨纶市场价格同比出现明显下滑的情况下,氨纶原材料纯 MDI 的市场价格未有明显下降,PTMEG 的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小于氨纶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致使发行人氨纶盈利水平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1-9月的业绩表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项目2022年1-92021年1-92021年1-9
变动幅度2022年1-9月变动幅度月月月
华峰化学1994084.482101550.38-5.11%241584.49612659.42-60.57%
新乡化纤572101.29648399.89-11.77%-29348.53128935.36-122.76%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1283092.891374975.13-6.68%106117.98370797.39-71.38%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项目2022年1-92021年1-92021年1-9
变动幅度2022年1-9月变动幅度月月月
泰和新材280255.45328174.29-14.60%30484.0773126.40-58.31%
由上表可知,受氨纶业务影响,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受芳纶业务收入及利润增加影响,发行人业绩下降幅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因素,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最近几年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的氨纶具有明显的行业周期性波动特征。2022年1-9月,虽然受下游需求减弱的影响,氨纶产品价格下滑,发行人氨纶业务收入及毛利水平同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但仍处于近年来的较好水平,但若未来氨纶市场价格持续回落、人工成本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市场竞争加剧等,将会导致公司氨纶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另外一方面,近年来,公司芳纶业务毛利率保持较好水平的同时,其业务收入近年来整体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芳纶产品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未来公司芳纶业务收入有望大幅度增长。结合公司过往年份的经营情况,公司芳纶业务将在公司氨纶业务出现收入下跌的情况下,有效的支撑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的稳定。
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2年9月9日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稳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持稳健经营能力,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发审会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审会召开前,发行人已在《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充分提示了相关风险。
公司2022年可能出现的业绩下滑,发审会前保荐机构已在相关文件中作出风险提示:保荐机构已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中对“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经营业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氨纶产品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滑风险”、“氨纶产品价格下降导致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作出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三、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目的为扩大现有芳纶产品的产能。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氨纶产品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氨纶产品收入的下降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相关芳纶产品未来产能消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2022年
1-9月发行人的业绩下滑情况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行业相关数据,对公司业绩波动进行了分析。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披露的业绩下滑主要受氨纶销量、售价下降影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页无正文,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广鹏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苑楠
2022年11月8日
7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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