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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安
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安博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77.96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15800.0015800.00
2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663.007663.00
3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6311.006311.00
合计29774.0029774.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7047.5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7273.5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前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03)。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
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具体情况请
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1)。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1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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