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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独立董事意见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了解情况后,现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天石先生、刘立群先生、刘少礼先生、刘新宇先生、王在先生、叶淏尹女士(排名不分先后,以首字母排列,下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和了解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吕红兵先生、王秀丽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秀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胡燏翀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认为寒武纪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燏翀先生、吕红兵先生、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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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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