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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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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11-19 00:00:00 浏览:  3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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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2-072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2-07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11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1临时公告:2022-072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在自查期间,共有7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1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时点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未有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次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71名激励对象(包括上述1名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临时公告:2022-072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3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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