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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1号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将医药原料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由全额法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修正为按照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2020年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3.00亿元、7.85
亿元、18.23亿元、29.65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4%、
69.56%、72.17%、72.36%,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8.49%、
82.44%、83.80%、83.9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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