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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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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22-10-29 00:00:00 浏览:  2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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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 A、深纺织 B 公告编号:2022-3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A 座六楼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尹可非董事长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252545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8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5208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3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52545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8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5208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3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川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弃权弃权比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
(股)(股)例与会全体
25254524325252894399.9935%163000.0065%00%
股东
其中:
25254524325252894399.9935%163000.0065%00%
A股股东
2B股股东 0 0 0% 0 0% 0 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弃权弃权比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
(股)(股)例
中小股东184758071845950799.9118%163000.0882%00%
其中:
184758071845950799.9118%163000.0882%00%
A股股东
B股股东 0 0 0% 0 0% 0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弃权弃权比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
(股)(股)例与会全体
25254524325252894399.9935%163000.0065%00%
股东
其中:
25254524325252894399.9935%163000.0065%00%
A股股东
B股股东 0 0 0% 0 0% 0 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弃权弃权比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
(股)(股)例
中小股东184758071845950799.9118%163000.0882%00%
其中:
184758071845950799.9118%163000.0882%00%
A股股东
B股股东 0 0 0% 0 0% 0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席元、宋江鹏
3、结论性意见: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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