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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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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11-11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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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证券简称:莱茵生物公告编号:2022—07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296853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26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6770249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0.615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2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007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342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7647%;反对342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1.297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938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011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520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2469%;反对52060股,
2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7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011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520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2469%;反对520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7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007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524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7647%;反对524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2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193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338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9.1851%;反对33860股,
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8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184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347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8.1003%;反对347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1.8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188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343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8.5824%;反对343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1.4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002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529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1620%;反对52960股,
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8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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