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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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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dess 发表于 2022-10-25 00:00:00 浏览:  6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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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简称暨修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和品牌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英文名称变更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质押担保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与未来发展做出的决定,质押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且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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