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44|回复: 0

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复制链接]

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员外 发表于 2022-11-5 00:00:00 浏览:  4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福环保
股票代码:688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潘吉庆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于发明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建忠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福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
奥福环保、上市公司、公司指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9日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2019年6原《一致行动协议》指月8日签署的《之补充协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股指人民币普通股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潘吉庆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30419690221****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通讯方式0534-4260688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于发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519610821****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方式*****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姓名王建忠曾用名无性别男
5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4243319701018****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方式*****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2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1月5日到期且不再续期,三方的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和王建忠先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1月5日到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和王建忠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公司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1月5日到期后解除,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6725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8.00%,具体持股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公司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潘吉庆董事长1074382713.90
2于发明董事938846012.15
3王建忠董事923496711.95
合计2936725438.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潘吉庆
_______________于发明
_______________王建忠
日期:年月日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限公司股票简称奥福环保股票代码688021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不适用人名称注册地
增加□减少□不变?
拥有权益的股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份数量变化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可多选)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13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人披露前拥有
潘吉庆:持股数量:10743827股持股比例:13.90%权益的股份数
于发明:持股数量:9388460股持股比例:12.15%量及占上市公
王建忠:持股数量:9234967股持股比例:11.95%司已发行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共持有奥福环保29367254股,占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38.00%。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后,信息披露潘吉庆:持股数量:10743827股持股比例:13.90%义务人拥有权
于发明:持股数量:9388460股持股比例:12.15%益的股份数量
王建忠:持股数量:9234967股持股比例:11.95%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1月5日到期且不再续期,信息披露义份变动的时间务人一致行动和共同控制关系终止及方式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来12个月内继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续增持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5(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潘吉庆
_______________于发明
_______________王建忠
日期:年月日
16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1 12:54 , Processed in 0.347048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