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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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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2-9-14 00:00:00 浏览:  2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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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
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胡明副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1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
代表股份231082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7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1389015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5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21811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64%。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3090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7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387799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9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内资股股东9人,代表股份1216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579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8270223093620299.9366%1465000.0634%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901554 138812954 99.9362% 88600 0.0638% 0 0.0000%
B 股股东 92181148 92123248 99.9372% 57900 0.0628% 0 0.0000%
中小股东1865004000021.4477%14650078.5523%00.0000%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孔国梁先生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黄馨萩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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