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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安徽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TCL人力”)具备劳务外包的相关资质,公司与安徽TCL人力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有助于加强公司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东杨丽芳陈长生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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