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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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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土星 发表于 2022-9-20 00:00:00 浏览:  5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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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兵科技”)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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