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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证券简称:中原环保公告编号:2022-3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中
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第15
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第
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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