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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控股股东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及无计划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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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控股股东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及无计划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2-7-20 00:00:00 浏览:  4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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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证券简称:青松建化编号:临2022-03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及无计划减持青松
建化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日,即
2022年3月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阿
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及无计划减持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青松建化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2021年9月1日)
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青松建化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承诺不减持青松建化股票,也不安排任何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规定的情形;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情况,本公司承
诺因减持青松建化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青松建化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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