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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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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2-11-12 00:00:00 浏览:  3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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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2-09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考虑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低迷,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1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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