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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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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2-11-15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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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5证券简称:中科电气公告编号:2022-08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2:30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9196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6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496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00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1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7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80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091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02%;反对210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94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81%;反对2105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98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38%;反对1997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0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494%;反对1997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6%;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61%;反对199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7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80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7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80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42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99%;反对2054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45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759%;反对2054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053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2%;反对
1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57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7%;反对1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垯全律师和杨丽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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